淮南一女子收了彩禮卻拒絕結婚……
近日,壽縣法院成功調(diào)解一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件。原告李某在親戚及媒人的見證下驗收了被告朱某當庭履行的婚約彩禮款5萬元及黃金手鏈一條、黃金項鏈一串。原被告于2020年初經(jīng)人介紹認識并相處,女方朱某第一次去原告家時,原告給付了20000元現(xiàn)金彩禮,后雙方于2021年正月訂婚,原告又給了朱某50000元現(xiàn)金彩禮,另花費2萬余元購買三金等首飾。雙方在相處過程中,原告還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轉賬給被告及網(wǎng)購物品
近日,壽縣法院成功調(diào)解一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件。原告李某在親戚及媒人的見證下驗收了被告朱某當庭履行的婚約彩禮款5萬元及黃金手鏈一條、黃金項鏈一串。
原被告于2020年初經(jīng)人介紹認識并相處,女方朱某第一次去原告家時,原告給付了20000元現(xiàn)金彩禮,后雙方于2021年正月訂婚,原告又給了朱某50000元現(xiàn)金彩禮,另花費2萬余元購買三金等首飾。雙方在相處過程中,原告還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轉賬給被告及網(wǎng)購物品花費約20000余元,原告所花費彩禮、首飾、轉賬等均是以結婚為目的。后原告向被告求婚,但被明確拒絕。原告多次想挽回感情均失敗。綜上,原告與被告相處是以結婚為目的,所給付彩禮也是以結婚為目的,但被告明確不愿意與原告結婚,也不愿意退還彩禮,原告無奈之下只得訴訟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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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本案實際情況,覺得以調(diào)解方式才能徹底解決雙方的糾紛,便組織雙方當事人及其父母和媒人到庭參與調(diào)解,調(diào)解中承辦法官多次與被告朱某溝通,并向被告釋明她與原告之間屬于婚約財產(chǎn)糾紛,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她接受的錢款除明確贈與外,無論主觀想不想還或是否有能力償還均應償還。聽了承辦法官的解釋,被告及其家人表示自己會將彩禮返還給原告。最終,被告朱某當庭履行婚約彩禮款5萬元及黃金手鏈一條、黃金項鏈一串。至此該案圓滿結束。
這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件,當庭履行完畢,平等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通過調(diào)解,最大程度地化解了當事人在家事糾紛中的矛盾,得到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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